全省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项目现场
更新时间:2020-04-18
重大建设项目、生态建设、灾毁等占用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,按照"数量不减、质量不 降、布局稳定"的要求开展补划,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相应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。补划的 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,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,补划数量 质量与占用或减少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当。占用或减少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,原则上在城 市周边范围内补划,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,按照空间由近及远、质量 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。省(区、市)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责任落实、标志更新和表册完善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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